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是县委、县府府领导下的行政事业部门,是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社会支柱。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36人,包括行政人员3人,工勤编1人,事业人员32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1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86万元,因增加了项目资金和社保支出等,故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10.04万元因增加了项目资金和社保支出等,故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4.0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监察项目支出1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04万元,大气污染防治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水体污染防治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其它节能环保支出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商品和服务支出1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0元;其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10.0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444.04万元;项目支出1366万元,因增加了项目资金和社保支出等,故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65.5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7 万元,增长 12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444.04万元。本单位无二级项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接待费17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用,比上年增1万元,因我单位车辆车龄均在十年以上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四)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五)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