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横峰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2020年年未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3人;年未其他人员6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62.94万元,较2019年增加258.1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2.9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762.94万元,较2019年增加258.1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31.44万元,占57%;项目支出331.5万元,占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3.74万元,决算数为76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4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12.16万元,较2019年增加52.9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人员与工资标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9.29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14.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开支以及委托业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2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8万元,下降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因本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1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33万元,下降6%。接待批次230次,人数为1000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了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本单位共保有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25万元,下降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了油费以及修理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8万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均为50万元以下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3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
组织对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0项目分别委托0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31.44万元,执行数为43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四)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五)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